何登峰律师亲办案例
某某三人人身损害赔偿案
来源:何登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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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某三人在合肥做生意,因生意过程中与合肥当地人某某发生纠纷,当地人某某怀恨在心,便找两人将某某三人打伤,后经鉴定未构成轻伤,某某三人住院治疗,花去医疗费用5000多元,事后,公安机关将三个侵权人作出治安处罚,拘留15日,各罚款600元。在接受该案受害者三人的委托后,到公安机关调查了笔录,调查了三侵权人的身份证信息,计算了各项相关的费用,诉讼到包河区人民法院,通过调节达成协议付款28000元,对方在通过律师的协调后,很快支付了该笔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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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西路499号丰乐世纪2#楼C座1406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何登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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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安徽-合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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